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2、申请人员要通过什么方式处理?
(1)申请建筑资质的人员,常见的有注册建造师、技术人员等,申请的建筑资质等级越高,对人员的要求越严格。配置人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招聘,另一种是档案保留。
(2)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现在是否要进行人员招聘,这样既能够满足资质申请要求,也能在实际业务中发挥作用。当然,若是人员已经饱和,只要证书,就可以选择档案预留的方式。
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中工程承接范围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业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超出所取得资质等级时间的、超出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有设限要求的等。
此类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的,无论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均可以申报。
5、企业因某项工程的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该项业绩还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不可以。
具体情况有:企业因该工程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停业整顿,或因该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不应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6、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7、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8、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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