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为大家整理了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办事指南,需要办理的小伙伴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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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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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4-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⒉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1.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表(原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按业绩表内容填写,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技术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业绩须按所申请的资质标准填写。
2.专业技术人员毕业证(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原件彩色扫描PDF等格式。人员姓名、专业必须与申请表填写一致。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原件彩色扫描PDF等格式。人员姓名、职称等级、专业必须与申请表填写一致。
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按申请表内容填写,原件彩色扫描PDF等格式。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基本信息内容填写要与营业执照一致.
5.工程设计企业承诺书(原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法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